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2-01-30 09: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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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去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接着召开了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指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创设1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0万个。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40万个,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对各地(不含青岛)分档给予补助。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为城乡基层配备“七员”,实行“六化”管理,“五协同”推进,实现“四提升”,保障“三到位”,叫响“泰安公岗,共建共享”的口号,创建“泰山安薪岗”服务品牌,积极探索城乡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的“泰安路径”。

三、主要内容

(一)分配开发任务。2022年省分配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21200个,其中乡村17000个、城镇4200个。参照省里做法,综合考虑县市区、功能区城乡人口基数和所辖的社区、行政村个数两个因素,合理测算分配了县市区、功能区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

(二)明确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三)确定待遇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待遇,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每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强化资金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市以上财政对省财政困难县补助70%,对其他市(区)、功能区补助50%。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整合各类涉及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资金、资源,确保落实到位。


解读人: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周民

联系电话:6718019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2〕 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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