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30 09: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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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背景和指导思想

(一)起草背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2021年8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规划。“十三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山东省决策部署,以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的奋斗姿态,坚决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9项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十四五”期间,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工作任务仍然较艰巨,目前生态环境保护还不能满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生态环境保护仍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和主阵地。规划的编制实施,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部署的要求,也是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全面强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重要指示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力打造生态绿地。

二、规划出台的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我市印发的《关于做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同时规划的编制也是我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三、规划的起草过程

省政府启动《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以来,市政府积极与省政府对接,参照省级规划框架结构,于2020年12月份形成规划初稿。期间根据省规划修改情况、参与省级规划编制专家的意见建议及调研相关市直部门时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并分别于2021年2月23日、5月21日两次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22日,《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后,根据省规划印发稿再次对我市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专家论证稿。9月18日,通过省内外五位权威专家论证。经修改完善,于9月28日第三次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于10月14日通过合法性审查,10月21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1月3日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12月29日通过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1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四、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规划目标。提出了2025年我市率先建成生态绿地总目标,展望了2035年美丽泰安建设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明确了2025年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4大类22项目标。

(二)主要任务。共十项:一是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二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以“降碳”为抓手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推动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等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三是加强协同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全面加强涉气污染排放管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四是深化系统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五是强化源头防控,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六是全面落实《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全力打造黄河流域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七是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大泰山区域生命共同体,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八是强化环境风险管控,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九是深化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十是开展全民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弘扬新时代生态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三)重大工程。共九项:一是结构调整与生态保护产业重大工程,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工程,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支持培育山东省生态保护百强企业。二是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工程。三是大气污染防治重大工程,在玻璃、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项目,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化工、喷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开展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四是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开展汇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东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五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大工程,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六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推动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七是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体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采煤塌陷地治理。八是强化风险防控重大工程,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填埋场修复与提升工程。九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重大工程,推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察能力、环境应急能力。

五、规划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部署要求,弘扬新时代泰山“挑山工”埋头苦干、勇挑重担、永不懈怠、一往无前的优秀品格,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肩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担。

(二)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规划实施的具体责任,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健全行政管理体制。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导和推动作用,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广泛吸纳社会和民间资金,积极推广PPP模式、创新类贷款业务、重点领域建设项目股权和债券融资等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落实生态转移支付制度。

(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教育等媒介,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院校和军队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建立公众表达环境利益诉求的平台和渠道。

(五)推进铁军建设。强化环保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保人才业务本领,逐步建立一支懂技术、善协调、会管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六)强化调度评估。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在2023年年中和2025年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开。


解读人:戴先锋


联系电话:0538-8877729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1〕9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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