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0-31 16:41 浏览次数: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2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7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以下区域为市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现通告如下:

  一、泰山区:财源街道、岱庙街道、泰前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以及省庄镇兴隆庄村、张家庄村、付家庄村、北河东村、北河西村、南河东村、南河西村、羊西社区、岳麓社区、东苑庄村、西苑庄村。

  二、岱岳区:粥店街道、天平街道。

  三、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集坡街道。

  四、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前街道属于泰山景区管辖的村、樱桃园管理区、南马套村、曹家庄村以及大津口乡的艾洼村、上梨园村。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