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11 18:0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大河水库、唐庄坝、汶口坝拦河闸、汶口2号坝4个市管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巳依法划定完成。现通告如下:

  1.大河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水库兴利水位线165.0m以下库区;大坝、溢洪道、放水洞及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主坝坝顶至溢洪道左岸、东至天平湖壹号小区围墙组成的坝后公园区域;水库副坝坝脚外16m、天平湖东路副坝北端至滨湖街段外沿,溢洪道右岸外50m、办公服务区围墙外3m以内区域。

  保护范围:水库兴利水位线165.0m至校核洪水位线167.2m之间的库区;水库主、副坝及坝后公园管理范围线外80m至100m,溢洪道右岸外120m,办公服务区围墙外100m以内区域。

  2.唐庄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水闸上游河道380m,下游河道200m,水闸主体工程及消能防冲设施,两岸联接建筑物,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外扩50m划定保护范围。

  3.汶口坝拦河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水闸上游河道330m,下游河道200m,水闸主体工程及消能防冲设施,两岸联接建筑物,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外扩50m划定保护范围。

  4.汶口2号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水闸上游河道270m,下游河道200m,水闸主体工程及消能防冲设施,两岸联接建筑物,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外扩50m划定保护范围。

  特此通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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