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7
发布机关: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规范性文件标识:
标题: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鲁医保发〔2020〕47号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泰医保发〔2020〕57号 有 效 性:
失效日期: 失效原因:
废止时间: 废止原因: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转发鲁医保发〔2020〕47号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0〕5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部门: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鲁医保发〔2020〕47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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