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字〔2016〕93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收入征管坚决杜绝虚增财政收入的通知
泰政办字〔201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收入征管坚决杜绝虚增财政收入的通知》(鲁政字〔2016〕93号)精神,现就严格规范收入征管,杜绝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财政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物质保障,同时也是反映地方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判断经济形势、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弄虚作假,既违反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又会误导党委和政府决策,影响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布局。如果放任财政虚收问题进一步累积激化,将形成严重的财政风险隐患,必然会危及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财政虚收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思想作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根源,认真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强财政收入组织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深入搞好政策研究和形势研判,持续抓好对下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收入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财政收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收入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以审计署对全省收入真实性审计为契机,举一反三,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财政收入真实性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审计署已经审计的县(市、区),要对审计发现的财政虚收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尽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整改,逐步消化虚收成份,努力消除不利影响。其他县(市、区)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要求,进行全面深入地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财政虚收行为,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违规调库、无税强征、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违规问题的发生。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对问题严重以及整改不力的县(市、区),市政府将根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虚增财政收入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强化部门协作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组织收入长效机制,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组织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可靠。市委、市政府继续把财政收入质量与效益作为对各地经济财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也要进一步提高对下考核中财政收入质量的分值比重,把财政收入真实性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审计,并将考评、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强化征管手段,加大科技治税、综合治税力度,加强税源监控,完善协税护税体系,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既确保应收尽收,又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各级财政和物价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继续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力度,坚决制止违规收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间收入划分体制,改进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切实强化促进县乡提高收入质量的政策导向。要严格预算管理,切实加强对各类预算资金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财税管理水平和财政收入质量,努力把经济发展成果真实地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各级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税费征缴和组织收入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财政收入质量审计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要于2016年6月底前送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