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3-01
发布机关: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标识:
标题: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岱庙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发文字号: 泰发改价格〔2022〕57号 有 效 性:
失效日期: 2025-02-28 失效原因:
废止时间: 废止原因: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岱庙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泰发改价格〔2022〕57号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岱庙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泰管字〔202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岱庙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按照每人次20元执行。

二、景区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2年3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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