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泰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泰城发〔2019〕51号
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市直有关部门:
《泰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加快补齐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结合泰安市主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住污水收集处理中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和优化主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建立完善执法运行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污水处理工作效能,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治理目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逐步建立完善污水管网排查修复机制,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分别较2018年提高10%以上;主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由26万吨提升至32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
1.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工作。突出对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的排查,查清雨污混接错接、污水直排等情况。排查单位、小区(城中村)等地块内管网混错接情况,到2019年底,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任务完成90%。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网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根据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实施清淤分流。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等地块内管网改造,巩固雨污分流成效。结合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道路新建、改建等,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主城区管网空白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城市污水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在50-100mg/L的,到2021年较2018年提高15%以上;低于50mg/L的提高2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进一步提升主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按照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泰城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采取PPP方式推进实施的意见》(泰生态办发〔2018〕7号)要求,稳步推进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万吨,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并投入运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完善污水治理工作机制
5.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推行建立市政排水管网专业运营维护队伍,将排水管网的运营维护交由专业队伍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街道、社区雨污设施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水管网、检查井、城区河道定期开展清淤疏浚,排水管网内部积泥原则上不应超过管径的1/4。(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逐步建立污水管网排查修复机制。逐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形成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建立由设施权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的排查机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7.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1号)要求,加强污水接入管理。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水体。新建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排水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未办理排水接入手续的,不得排入市政管网;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同时做好信息登记,待市政管网铺设到位后,按相关要求纳入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卫生许可,规范整治夜排档、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农贸市场等“小散乱”经营性单位污水乱接乱排现象,提倡物业管理集中办理排水许可方式。(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区政府、各功能区、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9〕26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会,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逐一排查、评估,形成各自评查报告,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及排水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工业废水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及人工监测数据应与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实时共享,工业企业废水超过国家排入下水道有关标准排放时,暂停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施工排水许可管理。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严禁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鼓励通过架设临时管道的方式将水质较好的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直接利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溯源追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水质监测,日常监管中发现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发现进水指标浓度超标,或存在其他可能造成生化系统受损、影响出水水质情形时,要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及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报告,联合开展溯源追查和执法,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各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各项任务。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工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各级政府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力度,形成资金政策合力,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和融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坚持公众参与社会公治
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营造共治共建共享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平台,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将纳入污水提质增效的工作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工作推进缓慢的,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各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20年起,每年1月初,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