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城发〔202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安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水利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谋划、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加快补齐雨污管网设施短板,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确保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方面:2023年年底前完成辖区范围内全部排水管网排查任务;2023年年底宁阳县雨污合流管网清零,2024年底前新泰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2025年年底前,泰城、肥城市、东平县完成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工作。
黑臭水体清零方面:全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6条黑臭水体(中心城区3条、新泰市1条、宁阳县1条、东平县1条)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已整治完成的水体不返黑返臭。2023年年底前,建立返黑返臭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黑臭水实现体动态清零。2025年年底前,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
污水处理厂提标方面:全市11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率先完成提标改造,在此基础上,2022年年底前,新泰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宁阳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扩容,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2023年年底前,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2025年年底前,新泰市新汶污水处理厂、东平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三、工作任务
(一)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
1.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各县(市、区)要对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摸底调查,系统掌握建成区市政和建筑小区排水管网布局、管材管径等信息,采用机器人、CCTV等先进技术和检测手段,摸排管网错接、漏接、破损情况,做好影像记录,形成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图,完善城市地下管网GIS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各县(市、区)要科学编制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年度改造任务,列入当地政府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和计划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科学统筹推进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执行国家标准上限值。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可作为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施工时要优先选择施工方便、开挖量小的工艺和方法,减少对城市环境和居民出行造成的影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因地制宜实施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可考虑将原有管道作为污水系统,新建雨水系统;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同时埋设两套管道的,可利用现场地形将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原有合流管道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整体实施改造。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时,必须将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步实施。居住小区应加强阳台洗衣污水排放出路的改造,禁止接入雨水管道。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必须同步实施改造。对3年内有拆迁改造计划的、雨水可自然排入周边水体或市政雨水管网的、汇水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区,可考虑不进行雨污合流改造。(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4.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基本建设手续,建立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完善管网建设过程质量监督监管台账。城市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的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
1.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开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行动,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排查与群众举报的形式,对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体和公众举报反映的疑似黑臭水体进行核实和甄别,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编制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清水补给等手段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期限。对返黑返臭的城市黑臭水体要查明原因、主要污染来源等信息,采取严格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实行动态管理、动态清零。同时,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实行日常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安排专人对城市水体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查,坚持“天天查、日日看”,一旦发现水面漂浮垃圾、污水直排、河岸设施损坏等问题情况,及时上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随手拍”,积极参与城市水体治理,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要统筹利用数字城管等平台,大力推广数字化监管方式对城市水体实时监控。(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各县(市、区)要对建成区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监测水质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每月至少一次,通报监测情况。对城市重点水体应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水质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水质恶化,要及时预警,主动快速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分类实现提标改造。明确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黄河、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及汇入水质目标为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的优先完成提标改造。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周边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进行提标改造。(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将再生水利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对按计划应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水户,要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符合条件的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城市市政杂用、景观环境、生态补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严禁使用黄河水、南水北调水及当地饮用水水源进行挖湖造景。(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健全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协调机制,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泰山城建集团具体实施推进。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方案,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确保“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简化审批手续,畅通绿色通道,形成工作合力。县(市)级“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方案经所在县(市)政府审批后,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市级负责编制中心城区“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方案,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二)加强资金筹措。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省级奖补资金。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保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广特许经营、PPP等建设运营模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用好激励政策。按照“分年补助、梯次递减、压茬清算”的原则,省级建立整县(市、区)制实现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激励机制,对经审核确认的2022年度改造计划,按照每公里不低于10万元给予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激励标准结合年度专项资金规模,逐年梯次递减。各县(市、区)要提前开展谋划,主动沟通衔接,用好激励政策,强化绩效管理,做好资金使用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四)加强调度督导。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对全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进行月调度、季通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对工作推进迟缓、逾期未完成的,采用现场检查、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问责程序。(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