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关: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标识:
标题: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泰安市城区巡游出租车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泰发改价格〔2021〕317号 有 效 性:
失效日期: 失效原因:
废止时间: 废止原因: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泰安市城区巡游出租车价格的通知

泰发改价格〔2021〕317号 


泰安市城区各巡游出租车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如下:

一、泰城巡游出租车起步价由现行2公里6元调整为2公里8元,车公里运价由现行每公里1.50元调整为每公里1.60元。

回空费、等时计费、夜间计费保持不变,即:

回空费:6公里(不含)至20公里(含)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不含)以上加收100%车公里运价。

等时计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者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行驶速度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前5分钟每满1分钟加收0.30元,5分钟后每满1分钟加收0.40元。

夜间计费标准:一、四季度晚21:00点至早6:00点,二、三季度晚22:00点至早5:00点,加收15%夜间费。

计程计费按每满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计费按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到位后执行。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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