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1-12-20
发布机关: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标识:
标题: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会经济圈”优惠年卡和泰山游览年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泰发改价格〔2021〕350号 有 效 性:
失效日期: 失效原因:
废止时间: 废止原因: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会经济圈”优惠年卡和泰山游览年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泰发改价格〔2021〕350号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省会经济圈”优惠年卡和泰山游览年卡收费标准的请示》(泰管字〔202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省会经济圈”范围内的济南、泰安、淄博、聊城、德州、滨州、东营等7市居民、客商、购买住房的外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师生及外籍执教人员,办理优惠年卡收费每人每卡1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卡40元,有效期一年。

超出“省会经济圈”范围的省内城乡居民、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可办理泰山游览卡,一年期每人每卡200元,两年期每人每卡400元,三年期每人每卡500元。

除清明节、五一节和国庆节三个节假日外,持优惠年卡或泰山游览年卡可免费游览泰山、岱庙、彩石溪、普照寺、玉泉寺、红门宫、王母池。卡在有效期内不限游览次数,超期重新办卡。

你委要利用网站、公示牌(栏)等多种媒体公开办理范围、办理条件、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事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此文执行后,《关于“济泰同城 畅游泰山”优惠年卡和泰山游览年卡收费标准的批复》(泰发改价格〔2020〕266号)同时废止。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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