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02 15:37 浏览次数: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规定,现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督察组现场抽查3个地市4家炼化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将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违法售给物流企业。2018年以来,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近2000毫克/千克的常压柴油,垦利石化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2000-3000毫克/千克的燃料油,出售给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最高超标达300倍。第一轮督察以来,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40余万吨国V普通柴油销往多家物流运输企业,中国化工集团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将6万余吨国Ⅳ和国Ⅴ普通柴油销售给物流运输企业。特别是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此外,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调和油的问题也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2017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市共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近2000起,但对上游非法调和油生产企业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督察期间媒体曝光有关问题后,仍不够重视,仅东营市迅速查处了违法企业,其他地市推进不力。根据东营市查处情况,该市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腾越化工有限公司和宇政工贸有限公司就已非法生产销售数千吨调和油,涉案调和油硫含量超标4倍到15倍不等,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调和油铅含量超标4倍,成为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深挖成品油生产经营地下窝点,整顿规范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全面提高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生产规范、经营有序、供应稳定。全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及非法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调和油等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成立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研究解决成品油监管重大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严格落实23种禁止性规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利用既有基层网格,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查、预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消除非法经营生存空间;大力加强制度创新,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加快建立本辖区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二)全市各相关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强化协作,共同打击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及非法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调和油等现象。商务部门强化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部门立足部门职责,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从源头杜绝我市新增炼油项目。公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会同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深入推进非法流动加油车辆专项查处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应急部门做好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四、整改效果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推进问题整改。市政府成立了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和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完善线索联办、例会、通报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整改方案、建立并实施整改督战制度、开展督导检查、出台《泰安市打好成品油监管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强力推动了任务落实、职责落实、责任落实。

(二)部门联动,全链条抓问题整改落实。突出运输、流通、使用、执法、宣传等环节,加强成品油全链条监管,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查处各类违法车辆118辆。加大园区、物流集散地、矿山等柴油需求集中区域的加油站及社会加油站检查。强化油品质量监管,累计抽检加油站1644家次,抽检油品5452批次,合格率99.7%。组织专业监管力量,并聘请专家参与,对存在违法行为的26家加油站立案调查。强化成品油全链条税收监控管理,严厉打击涉成品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重点路段为重点,组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

(三)疏堵结合,健全成品油监管长效机制。出台《泰安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管理规范(试行)》,全面摸排存量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底数,开展集中整治清理,依法关停并妥善拆除自备油罐175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手续,交通、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和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企业自备油罐验收,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10月,泰安市第33个问题整改通过了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七督战队销号复核。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8-6987678。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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