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工信企字〔2019〕142 号
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民爆行业监管部门:
按照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工信民爆〔2019〕234号)和市委、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安发〔2019〕26号)要求,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实际,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
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市民爆行业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爆破作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为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重点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各级安全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责任人缺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5.应急工作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6.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在“放管服”改革中,不能正确处理“放”和“管”的关系,简单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不高、作风不实,难以发现问题;监管执法行为不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细,流于形式;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整改不整改、该停不停。
(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整治重点
1.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的问题。对民用爆炸物品动态风险认识不足,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一线从业人员业务不熟悉;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标识不规范,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安全评价报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一致,安全防护能力不足等问题。
2.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生产经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员工执行安全行为规范不严格,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落实销售备案制度不到位,存在账证不符、账物不符现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存在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现象;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停产或复产手续不完备、不履行相关手续;岁末年初及重要时段值班值守不严格,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
3.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依规治理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四超”行为。
4.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泰安办发[2019]76号)的要求,排查治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对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配备的消防给水方式、水量、水压以及给水管道、消火栓、消防雨淋、消防泵、消防动力源、控制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设施配置的标准及有效性不符合有关要求,消防验收手续、现场监督检查手续、高危火灾单位消防备案手续、消防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不落实、不完善。
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对照组织实施。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
1.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县市区民爆行业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级民爆行业监管部门实施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企业科)。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下旬至5月中旬)
1.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2.各级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检查,以检查促整治。
3.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今年12月底至2020年1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成立16个执法检查组,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一是检查各地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对照集中整治内容,抽查部分县(市、区)、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是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抽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三到位”情况。各市、县民爆管理部门要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督促民爆企业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在2020年3月份,市民爆物品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暗访暗查,促进各项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回头看”和专项巡查阶段(2020年5月下旬)
1.各级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2020年度民爆行业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国家有关部委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民爆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民爆物品安全委员会也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2.省、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好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集中整治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成立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效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管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下沉一线,盯紧现场,确保重大风险防得实、控得住、管得好。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全面排查隐患。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集中整治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抓紧整改到位。要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作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力倒逼。对一些屡查屡有的问题、反复发现的隐患,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举措,堵塞管理漏洞。
(四)发挥制度优势。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发挥制度优势,强化制度执行,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工作成效。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考核、挂牌督办、重点关注、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省、市政府安委会将集中整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五)严格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或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人员从严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请有关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分别于2020年2月24日、5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6991961,邮箱:qyk3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