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交法〔2017〕4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市公路局: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8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泰普法〔2016〕1号)和《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方案》(泰普法〔2016〕2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交通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增强交通法治观念,树立交通法治意识,强化交通法治责任,为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通过加大法治宣传、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等举措,提高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促进交通运输业户和社会公众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运用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宣讲活动,积极宣传、普及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新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要在第一时间广为宣传,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最新法律知识。同时,结合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交通运输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强化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和执法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全行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
三、普法内容和职责分工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单位,是“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行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和有关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普法教育工作。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作为局党委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年度述法制度。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法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列在第一位的,为本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下同)
②组织开展“法制大讲堂”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2.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加大对公务员队伍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局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3.加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强化执法人员日常学法用法,以“三基三化”建设为契机,以网上法律法规知识集中考试为抓手,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培训力度。
①列出培训计划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②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局安全监督科、市公路局、局港航处、运管处、稽查支队、农管处、质监站、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③指导执法人员利用市局官方网站学习平台和本人手机加强自学。(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④继续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网上集中考试,检验培训效果,提升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二)普法宣传工作。
1.全面启动和组织开展行业“七五”普法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法律需求,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升法治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2.重点宣传普及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3.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责任单位:局安全监督科)
4.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公路“建、管、养”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局农管处)
5.重点宣传普及港口法、航道法、船员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责任单位:局港航处)
6.重点宣传普及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以及有关道路运输的省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责任单位:局运管处)
7.重点宣传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以及有关治超的省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责任单位:局稽查支队)
8.重点宣传普及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有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责任单位:局质监站)
9.重点宣传普及涉及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等。(责任单位: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普法宣传的方式主要包括:
1.加强执法公示。各执法单位在履行职能、严格执法过程中,增加普法环节,将本单位执法依据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对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普遍知晓,不断增强管理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2.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各执法单位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依据,书面或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知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受到的处罚及维权救济机制等。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影响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实际权益,或者需要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承担义务的行政事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都要进行宣传教育。
3.加强社会宣传。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各执法单位要结合行业优势,充分利用办公场所、公路设施、汽车站点、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资源,通过悬挂法治宣传横幅、播放LED法治宣传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法治交通建设的社会宣传力度。
4.加强媒体宣传。重视新闻媒体宣传,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上报纸、上电视、上广播、上网站、上微信的“五上”活动,形成强大的交通法治宣传声势。
(三)量化考核
1.在市电视台制作播放以宣传交通运输基本职能及执法普法情况的专题片,片长不低于10分钟。(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安全监督科、市公路局、局港航处、运管处、稽查支队、农管处、质监站、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2.每月在《泰安日报》刊发以宣传本单位基本职能及执法普法情况的专题文章、新闻、案例不少于1篇,字数不低于500字。(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局港航处、运管处、稽查支队、农管处、质监站、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3.通过在市局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社会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等,每周或重要法制宣传活动(法制宣传月、“宪法日”等)必须有更新。(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公路局、局港航处、运管处、稽查支队、农管处、质监站、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四)内业资料
建立健全内业资料,具体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情况、行业内部普法情况、执法单位普法情况、以案释法情况、法治宣传情况、制度落实报告情况等。(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安全监督科、市公路局、局港航处、运管处、稽查支队、农管处、质监站、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四、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为落实交通运输“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局成立以朱杰局长为组长,有关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市公路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李洪昕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交通运输“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日常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抓好普法工作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有关执法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由各分管局领导负责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检查方式可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开展相关调查和组织相关考试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本行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加强普法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
(二)建立“以案释法”宣传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三)完善台账管理机制。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本地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细化量化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并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市公路局、局港航处、运管处、稽查支队、农管处、质监站、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将量化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田国荣 黄金柱,传真电话:850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