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成文日期: 2017-03-24 发布日期: 2017-03-24
发布机关: 泰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规范性文件标识:
标题: 泰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泰森防指字〔2017〕2号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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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废止原因:

泰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泰森防指字〔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泰山林科院,市森林公安局,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随着气温回升,春耕农事用火、祭祀扫墓用火、旅游野炊用火交织叠加,春防工作到了最严峻、最关键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及春防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做好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第一要务,严格执行《泰安市森林防火管理责任追究规定》、《泰安市森林防火责任标准体系》,采取层层包、层层保,“横到边、竖到底、无漏区、全覆盖”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对墓地坟头、旅游景点、林农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要增加护林人员,划片包段,层层落实火源管控责任。发生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四不放过”、“双向责任追究”等规定实行问责追究,通过强有力的责任保证体系,确保清明节和春防期间的森林资源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清明节“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介,集中开展“鲜花换香纸”、“五进”等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香烧纸、野外用火规章制度,积极倡导文明祭祀、低碳祭扫,教育群众移风易俗,引导群众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故人,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规范悬挂预警信号旗,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火源管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农事生产用火和清明节祭祀用火,组织干部群众全面布防,分兵把口,严防死守,打好阵地战、防守战。对森林公园、旅游景点及林区内墓地坟头,要明确专人巡查值守,及时增设临时性检查站,严控火源进山入林。各森林防火检查站、护林及瞭望人员要配穿森林消防背心上岗执法,24小时轮流在岗值守。对在林区施工和生产人员要签责立状,从严规范用火。要加强对智障人员、情绪不稳定人员和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监护力度,落实专人重点管护,严格查验收缴火种,坚决把火种控制在林区之外。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和分线分片、交叉督导的方式,加大对包保县市区、国有林场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蹲点巡查、暗查夜查力度,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严防因整改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发火灾。同时,各级林业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好以森林公安干警为主的林区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时组成联合巡查队伍,坚持全方位巡逻稽查,对违反规定,肆意违规用火、上坟烧纸、烧地边地堰者,坚决依法查处, 做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拘留一批,震慑各类违规用火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各级防火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空岗,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准确高效。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24小时值班备勤,集中食宿,重点部位靠前驻防,确保一有火情,快速出动。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火灾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规定启动扑火预案,科学指挥,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归口管理制度,积极协调党委、部队、公安系统和新闻媒体,统一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上报和发布所有火情信息。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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