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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6-07-01 发布日期: 2016-07-01
发布机关: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泰安市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标识:
标题: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我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泰文广新〔2016〕105号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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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泰安市财政局

关于全面落实我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泰文广新〔2016〕105号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财政局,市直系统有关单位:

2011年,省文化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鲁文【2011】23号)以来,我市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提出了部署要求,截止目前,全市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已全部施行免费开放。2015年1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5】32号),文件中对新形势下做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全面落实我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强调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继续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落实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有效统筹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软实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主导,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多元参与,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结合,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按泰安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免费向群众提供,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全面落实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相关工作的新增内容及标准

1.市、县建立三级(市—区—街道,县—乡镇—村或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藏书资源,免费向公众开放。

2.县级人均藏书量(含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藏书)不少于1.8册(件)。

3.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

4.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0次。

5.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村(社区)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6.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

7.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0次,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2次。

8.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8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不少于20次。

9.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市级图书馆不少于50次,县级图书馆不少于30次。

10.公共美术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每年分别不少于12次。

11.推进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公共图书馆建成符合标准的尼山书院,具备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功能。城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

12.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市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1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

14.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

15.各级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

16.县及县以上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市、县两级基本建成美术馆等。

17.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村(社区)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和文体小广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文体小广场占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因地制宜建立实用的广场舞台和LED显示屏。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基本功能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文体小广场有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18.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公益展览、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19.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20.县级以上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3个,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21.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全面落实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文化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各有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推动工作开展。要加强对免费开放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提升免费开放相关工作的影响力。积极宣传在免费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树立公益性文化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扩大免费开放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吸引更多的老百姓走进文化设施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推动免费开放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服务内容。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要求,既提供雅俗共赏的普适性内容,也提供雅俗分赏的对象化内容,并且注重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残疾人、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免费服务。按照有主题、成系列、树品牌的思路对已有服务内容进行整合,盘活资源,同时不断增设新的服务项目,培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文化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内,列入与各县市区文广新局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定期进行督查考评,每年将年度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财政经费与绩效考核挂钩。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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