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缓缴扩围 助力企业渡难关 惠及我市297家企业
发布日期:2022-11-09 09:00 浏览次数:

近期,市人社局扎实推动社保政策落地,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及扩大实施范围工作要求,在原有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行业的困难企业,政策力度进一步增强,以此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截至10月底,该政策共惠及我市297家企业、10.24万人,缓缴企业养老、工伤、失业3项保险费共计6694.70万元。  

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实施范围扩大至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  

此次政策规定,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原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涉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在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也实施缓缴。目前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已扩大至全省,我市参保的所有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分期缴纳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  

按照规定,原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已申请缓缴的原5个特困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期限自动延长至2022年年底,无需企业申请。未申请缓缴的原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扩大实施范围的17个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自2022年4月之后(不含4月)第一个未缴费月份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自2022年4月之后(不含4月)第一个未缴费月份至一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自2022年4月之后(不含4月)第一个未缴费月份至2022年年底。  

需要注意的是,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直接申报缓缴社会保险费,17个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22年4月30日前足额缴纳3项社会保险费,且在今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或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  

对于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缓缴费款金额以月度缓缴费款为最小单位,原则上每2个月缴纳不低于1个月度的缓缴费款;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

来源: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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