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关于《泰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4 11:35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降低火灾危害,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明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我市出台《规定》顺应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系列要求。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推动推动精准防范、精准治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全市的火灾形势稳定。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五条,包括火灾事故调查范围和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组成和职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等相关内容。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2〕5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