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摇奖的参与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一)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是消费者在泰安市范围内用于个人消费,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真实有效发票,且单张发票开具金额在50元(含)以上(特别奖除外),开具日期为2019年7月1日(含)之后。(二)符合摇奖条件的发票必须票面整洁完好,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三)参加摇奖的发票种类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平推二联、平推五联、卷式发票和电子发票。(各类代开发票、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旅客运输业务发票、景点门票不参加摇奖。)(四)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个人在同一日期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每人每天录入发票上限10张。(五)发票录入时,应准确填写泰安本地手机号码。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