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配备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有以下要求:(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以下要求:普通货船1-10艘最少配备海务、机务各1名、11-20艘最少配备海务、机务各2名、21-30艘最少配备海务、机务各3名,31-50艘最少配备海务、机务各4名,以后每增加20艘增加1人,不足20艘的按20艘计。(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 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均为不需要配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副、大管轮的船舶,其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其所管理船舶船员的从业资历。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