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人发现哪些情况需要立即处置并上报?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港口经营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 (一)有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危险货物的; (二)已申报的危险货物中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的; (三)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 (四)装载、携带、夹带国家禁止上船的危险物品的; (五)车辆体积和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或者不符合船舶设计要求; (六)车辆油箱渗漏或者油箱口密封不严; (七)车载货物绑扎不牢固; (八)不如实申报车载货物重量的; (九)其他可能危及港口安全、船舶安全和运输安全的情形。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