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拼车业务主管单位为哪个部门,有没有相关政策依据。(04030302)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一、关于“合乘”相关的法规和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体现出对分享经济的鼓励和支持。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3日)第三十九条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适当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接单次数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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