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吗?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鲁高法[2010]84号)对“社会保险”争议作了规定,“社会保险”争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以及赔偿金而发生的争议;(2)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依法承担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除此之外,要求单位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皆不予受理,劳动者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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