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以上即为受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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