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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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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