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特殊情况下的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有如下四种特殊情况下的备案方式: (1)突发事件备案;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2)跨区域备案;慈善组织需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开展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3)变更募捐方案的备案: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4)合并备案;对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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