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绿地健身公园内的足球场地是否应该禁止向各类足球俱乐部开放,而只应该向健身市民开放?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体育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体经字[2021]24号文)。 第二章第三条 促进全面开放。社会足球场地应积极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对学生、基层足协、社区足球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群体或机构优惠开放。 第二章第五条 保障使用功能。社会足球场地应优先保证用于开展足球活动,优先保障基层足球协会、社会足球俱乐部等的使用。      泰安市生态绿地健身公园应该允许各类足球俱乐部在公园足球场地训练和比赛。但为了缓解场地使用压力,公园管理中心与各球队俱乐部积极沟通,尽量避开市民健身高峰期训练,满足广大市民的健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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