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体育局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规范经营的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分三种情形进行处罚: 1.经营者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未持证上岗,未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2.经营者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未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未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3.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经营期间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低于规定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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