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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