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单位变更应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1)原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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