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我没有享受到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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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规定,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实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若您在此期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价格优惠政策,请收集相关票据等证据,请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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