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的职能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六)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十一)负责应对气侯变化工作。(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十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十六)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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