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本村村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非本农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批准异地建房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继承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宅基地使用权未登记的,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4、房屋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证明(原件);
5、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6、权籍调查表(原件);
7、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8、房产测绘图及测绘成果电子数据
9、其他必要资料。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