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门诊慢性大病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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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大病病种共计37种,其中恶性肿瘤、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甲类病种,暂不实行限额管理;其它33种慢性大病为乙类病种,实行限额管理。其中严重精神障碍的6个病种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在职、退休人员分别按80%、85%的比例给予补助,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余病种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6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甲类病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按85%、90%的比例给予补助;乙类病种分别按80%、85%的比例给予补助。进入大额医疗救助范围的费用按大额医疗救助的相应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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