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如何结算门诊、急诊费用?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诊、急诊费用,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出具伤害经过说明,一般要在15日内携带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原始有效报销凭证等有关材料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其门诊、急诊费用,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1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10000元。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