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定的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浏览次数:
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共39种,其中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结核病、苯丙酮尿酸症、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儿童视力残疾、儿童言语障碍、儿童肢体运动障碍15种门诊慢性病为甲类病种;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一般精神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24种为乙类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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