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暂未纳入低收入城乡困难居民申请医疗救助,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发布日期:2022-12-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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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暂未纳入低收入城乡困难居民申请医疗救助,应在住院结算后3个月内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等证明材料。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第二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复核。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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