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停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起草了《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an.gov.cn)、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sfj.taian.gov.cn)、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gaj.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司法局:lifake@ta.shandong.cn
市公安局:liuyong6699@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司法局:0538-6991030(传真)
市公安局:0538-8284515(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5035房间,邮编:271000
市公安局地址: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湖路32号)722房间,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
附件:
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4日
为加强停车管理活动,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停车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本条例所称的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停车场地,包括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 、使用、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高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停车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由公安、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停车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加大对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成立泰安市停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车办),市停车办设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管理活动及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及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本辖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和住宅区停车资源管理与利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政策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等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做好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专用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配合做好城市停车信息化建设,负责停车场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停车秩序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立项、许可等相关工作。市能源部门参与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监督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市教育、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人防、税务、大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共停车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政府可以采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鼓励利用各类闲置土地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建立停车场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拥有的有关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信息资源实行互通共享。
为了加强停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起草了《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24日至3月25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截至3月25日,未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