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2〕2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市本级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1 17:09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供应计划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精准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项目用地,统筹谋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87.4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居住用地290.48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67.9公顷,其他住宅用地22.5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1.31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104.87公顷;工矿用地121.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0.8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2.31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6.12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在控制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优化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全力保障我市重点工程项目、优势产业和新型工业化项目用地。全面落实新型工业化强市部署要求,工业类计划用地同比增长20%;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用地规划。

(二)坚持集约节约利用,确保土地有效供应。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和统筹作用,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严把土地供应关,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批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行为。

(三)努力保持供需平衡,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实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各项政策,调整优化经营性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重点发展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全力做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用地保障工作。保障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合理安排乡村振兴各项建设用地需求。严禁将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计划实施,依法依规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对依法批准的供地项目,做到按时供地。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级政府和用地单位要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计划开工。

(二)强化协同服务,做好用地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服务,共同做好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及批后监管工作,全力保障供应计划落实。对2022年度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及绿卡项目等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

(三)强化批后监管,提升用地效能。健全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情况动态巡查和批后动态管理,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对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严肃处置。


附件:泰安市市本级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计表.pdf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