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7 19:09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市属四大集团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国资委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监管”,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监管制度配套提升工作,为新组建集团立即投入规范运行提前做好工作布局。集团组建完成后,成立了“一年见成效”规范提升工作专班,开展“国资监管日臻完善”攻坚行动,构建“1+N”监管制度体系。为提高市属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活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逐步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投资监管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泰安市市属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投资监管办法》共分为7章4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市政府投决会、出资人机构、企业的职责等。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主要明确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出资人机构及企业建立投资闭环监管体系等。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主要明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监管、投资项目决策前程序要求、分类分级管理的程序要求等。

第四章 投资事中、事后管理:主要明确投资项目实施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后评价及建立投资监督检查机制等。

第五章 投资风险管理:主要明确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防范投资风险,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主要明确建立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资管理考核评估和奖惩机制等。

第七章 附则:主要明确特殊企业规定、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国有企业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

四、主要特点

《投资监管办法》在落实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改革要求、符合我市实际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主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特点,增强监管制度约束性、指导性、操作性和引领性。

一是实现监管全覆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市政府授权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功能区(简称出资人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和其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全部纳入适用范围。

二是加强市级顶层设计。市政府成立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企业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对出资人机构履行投资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投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结合实际划分四个层次管理:①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②市政府投决会审议批准;③由出资人机构履行核准程序;④企业自行决策,报出资人机构备案,并明确了相应的投资额度和决策权限。

四是构建闭环管理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出资人机构履行投资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资人机构加强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后评价的闭环监管,建立投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企业建立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全程动态监控和管理。同时,增加相应内容加强境外投资管理,防范境外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五、落实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施《投资监管办法》的必要性,各出资人机构、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投资监管办法》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在市属企业投资行为更加科学规范上取得实效。

二是制定配套措施。根据《投资监管办法》,各市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投资监管办法》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投资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投资监管办法》要求,成立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同时各出资人机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近期召开投决会第一次会议,落实工作要求。

市国资委

2022年4月21日

解读人:市国资委常委书记、主任  蔡丽霞

起草科室:市国资委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   薛振锋,6998053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2〕1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