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营商环境创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有关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泰安市营商环境创新 2022 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创新提升行动有关具体措施要求如下。
一、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1、适用范围: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2、发布内容: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主要招标内容、计划招标时间等内容。
3、提前发布时间: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30日,未按要求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不得受理其项目进场交易登记,办理招标公告发布。
4、发布平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按照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交易流程要求填报招标计划,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栏目中进行公开发布。
二、实施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变更电子化
1、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其施工、监理等合同签订和变更均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络化办理。
2、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中标单位签订电子化合同。
3、合同需进行变更的,招标人应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变更手续。
4、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协助招标人、中标单位办理电子化合同签订和变更等工作。
三、推动信用管理评价结果应用
1、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施工、监理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2、减免比例:AAA 级按照50%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AA 级按照30%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A 级按照20%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3、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将相关减免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条款详细列明。
4、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首次进入本行政区域不满一个信用评价周期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注册地所获得的信用评价结果,下个周期按照泰安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情况得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效。各级各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2、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或招标人作为招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应按要求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招标计划,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规定开展网上合同签订和变更工作。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投标活动时,应积极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对诚信守法施工、监理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激励措施规定。
4、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管机构加大网上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将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