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1 15: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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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背景

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安全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普惠实施,全市广大群众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高涨,大功率拖拉机、高性能收割机等农机具保有量迅速增加,但由于农机作业环境复杂、季节性强、流动性大,加上驾驶操作人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普遍较为薄弱,给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严峻挑战。

二、意见出台依据

《意见》主要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和《山东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

三、意见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意见》。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构建“政府负责、部门齐抓、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一是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职责,农机合作组织等农机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规定,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关口。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和拼装农业机械行为。三是强化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路和交通运输安全。四是严格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法治、文明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五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装备建设,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六是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全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七是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全面开展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强化动态管理,巩固提升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劲头不松。

(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及时研究分析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和保障机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管理模式,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对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以及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理、从严问责,努力维护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态势,切实保障全市农业农村机械化健康科学发展。    

解读人: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8-8516547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2〕3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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