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22〕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09: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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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泰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

为深入探索区域性地下水环境问题整治模式,预防和管控地下水源污染,全力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完成划定,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创新初见成效,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高质量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示范试验区建设任务,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能代表典型岩溶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新模式,为全省及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借鉴经验。

二、建设范围及时限

试验区建设范围为泰安市行政区域。建设时限为3年(自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分级监管。针对试验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地下水分区管理体系缺失等问题,在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指南》规定,结合地下水使用功能、三线一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行政区划等,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将水源保护区、补给区、高脆弱区和工业集聚区等高污染负荷区域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结合我市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实际,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确环境准入、污染预防、在线监控、监督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已有的评价模型以及我市岩溶水特点,编制典型岩溶水的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技术报告,为典型岩溶地下水保护提供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水文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和监管单位名录,强化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

1.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和监管单位名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数量、污染物排放及企业排污许可证等情况,参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选取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探索在其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义务。结合我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成果,制定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确定方法,初步建立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方法、监测数据报送制度。选取化工、电镀企业、危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水文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和防渗改造

(1)编制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工作方案和企业清单。参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结合我市地下水污染源分布,编制《泰安市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工作方案》。围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等地下水污染源,通过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等方式,制定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企业清单。对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位于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的,或位于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外且符合《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重点污染源判定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以及现场防渗漏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渗漏风险的污染源,原则上优先纳入排查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和防渗改造。已列入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清单的企业,应采用适宜渗漏检测技术,进行防渗措施排查。加强对企业排查全过程的调度、指导和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责任主体编制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报告,定期对排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核实企业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工程,针对渗漏排查或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中发现的存在地下水污染渗漏或有渗漏风险的装置(单元、设施),督促企业根据《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规定,开展防渗改造。对发现的污染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防渗改造技术、管理等措施,有效减少污水渗漏量。选取1-2个典型污染源作为防渗改造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强化在产企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结合我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企业地下水自行监测及污染源渗漏排查等结果,选取1-2个存在地下水污染情况且可能影响地下水型饮用水安全的在产企业,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阻止污染扩散,并切实加强修复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探索适合典型岩溶地区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源削减、污染阻隔、监控自然衰减等高效长效风险管控技术体系及管控模式。选择大汶口工业园、宁阳化工产业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强化在产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数据和结果,选取1-2个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指标,结合重点区划分、典型岩溶区地下水脆弱性研究等相关成果,利用室内实验和现场试验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地块“土壤-地下水”多介质典型污染物理-化学协同防治技术体系。探索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值确定方法,形成适用于典型岩溶地区的“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技术体系及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模式。选择宁阳化工产业园典型地块(重点针对氯仿)开展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针对旧县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硝酸盐氮超标问题,利用遥感、氮氧同位素识别等手段,开展地下水中硝酸盐氮溯源调查,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及地下水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科学制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保护措施,并将结果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及时总结不同类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尤其是傍河型水源地补给区划定及补给区环境保护措施,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水文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大汶河-泮河流域典型岩溶区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针对泮河流域地表水、地下水超标的典型岩溶区域,以旧县水源保护为目标,选择典型流域断面,通过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试验以及水质水量动态监测、数值模拟等,基本掌握地表水-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典型污染物的交互量以及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积极开展地表水-地下水交互污染趋势预测,评估旧县水源的受影响程度。探索傍河型地下水源保护综合治理模式,提出地表水-地下水协同防治对策,制定傍河型地下水源保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制度,为傍河型地下水源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水文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1.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划分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果,进一步梳理整合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全面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物质来源的监测,在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的同时,增加部分污染源、地表水、土壤、大气降水等地下水环境相关监测点,初步形成区域和“双源”相衔接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构建潜水、承压水等多个含水层位相结合、地下水监测与相关生态环境监测相结合、自动在线常规监测指标与主要化学指标监测相结合、以污染预警为目的的短时间维度自动监测与以地下水环境常态化监测为目的的中长时间维度监测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要素、多维度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文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与风险管控信息平台。积极整合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矿产地质等基础地质条件,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综合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水源地补给区划定、水源地勘探报告、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名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调查成果及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企业自行监测、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地下水监测成果,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地下水环境信息主题库。研究建立区域地下水、重要水源地的水文地质模型、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模型、地下水污染物质运移模型及地下水污染溯源、地下水污染预测预警、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等数值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集成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搭建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与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利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及相关数值模型,开发建立地下水污染在线监测、地下水污染溯源及预测、地下水环境预测预警、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动态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地下水环境实时监测和在线分析计算,并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地理图层、基础信息、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信息、预测预警结果等综合信息“一张图”成果展示,进一步提升我市地下水环境综合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水文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对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按规定申请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

(三)注重技术支撑。聘请高水平专家组成技术团队参与全过程管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积极招引相关科研单位、高校及企业在试验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试验区建设成功经验,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和成果应用推广;加大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公众保护地下水意识。

1.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考核指标 2.试验区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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