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27 13:48 浏览次数: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二、整改目标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违规建设化工企业坚决取缔。

三、整改措施

(一)对无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化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结合化工园区认定,在全市开展现有化工园区排查,对不符合规定新建化工项目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管理,新建、扩建项目必须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整改效果

(一)对泰安市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分类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截至2018年9月28日,泰安市岱岳、新泰、肥城、宁阳化工产业园等4个化工园区已通过园区认定,上报4个重点监控点。印发了《泰安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8〕6号)。化工项目退城入园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搬迁项目正在积极推动中,部分项目正在建设。积极推动化工企业退城入园,积极推动化工企业退城入园,截至2020年底,泰安市化工企业总数135家,已入园65家,入园率48.1%。(任务目标为: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的相关要求,严把行业准入,严格项目审批。二是严格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化工项目准入门槛,坚决杜绝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落地,坚决杜绝过剩产业新增产能。

五、公示时间:2022年5月26日至6月1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38-6991505。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来源:网站管理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