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09 19:25 浏览次数:

一、规划背景和指导思想

(一)起草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进入“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谋划好“十四五”知识产权工作,奋力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工作部署,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泰安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规划》)。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为重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出台的依据

2021年9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21年7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21年5月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制定我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制定我市《知识产权规划》将有助于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

三、规划的起草过程

依据《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形成了《知识产权规划》的初稿。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先后履行了面向26个市直及驻泰有关部门(单位)、12家企业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以及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2年4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2年4月29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规划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规划》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评估四部分。

1.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发明专利授权量稳步增长,到2025年年末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300件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3.6件。

2.主要任务。包括优化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监管五项任务。

3.重点工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重点产业专利导航试点、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商标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五项工程。

4.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评估。提出把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五、规划落实的具体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抓好“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把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规划有效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经费保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广泛听取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的政策需求,推动建立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县(市、区)、功能区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解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京洲

联系电话:0538-8266628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2〕 2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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