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式解读】《泰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01 15: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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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设方案》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问题导向。分析辖区范围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基于“十四五”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识别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二是统筹协调。方案编制在前期开展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等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补齐短板,发挥协同增效作用。三是责任明晰。明确责任分工、注重协同管理,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效发挥专家或专业机构在方案编制、试验区建设和成果凝练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作用。

问:《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建设方案》包含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建设范围及时限,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

问: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4年,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得以划定,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风险得以基本管控,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创新初见成效,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高质量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示范试验区建设任务;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且能代表典型岩溶地下水污染防治新模式,带动全省及全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好地实现水环境生态保护和社会效益。

问:试验区建设的预期成效如何?

答:利用3年的时间,通过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级资金、政策支持,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四方面,加快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全省乃至全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读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戴先锋

联系电话:0538-8877632

相关文件:泰政发〔2022〕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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