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
关于《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
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键环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为提高制度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an.gov.cn)、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sfj.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5035房间,邮编:271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4日。
附件:1.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3.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4.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5.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6.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7.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8.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4.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5.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6.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7.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8.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键环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为提高制度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键环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要求,2021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77号),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为保障我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立法支撑。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列为我市今年重点工作。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和要点。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确保《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项制度落实落地,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关键环节,制定若干配套文件,共同构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1+X”制度体系。
二、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广泛收集资料,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相关领域制度建设经验,明确本市可以细化落实的内容,研究起草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草案征求意见稿聚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链条,围绕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一)关于目录管理。明确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拟订的决策目录,由市政府研究,并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印发执行。决策目录自印发之日起15日内,向省司法厅报送备案。
(二)关于公众参与。细化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具体程序,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强调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
(三)关于专家论证。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对专家选择、人数要求、论证内容、论证程序和论证要求等进行了细化。
(四)关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程序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听取各方意见、排查风险点、分析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评估报告等。重点评估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明确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的判定标准。
(五)关于合法性审查。构建两级审查机制,由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初审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等内容,并出具合法、不合法、部分修改或补充履行程序的审查意见。
(六)关于政府督查。明确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督查工作,督促决策执行单位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督查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对需整改的事项,督促完成整改。
(七)关于后评估。明确市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指导,决策执行单位负责后评估的具体工作,决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同时,对评估形式、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评估报告等进行了细化。
(八)关于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决策档案原件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副本一份和PDF版移交市司法局,一份留存。同时,对归档材料和立卷规范等进行了细化。
泰安市司法局关于《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键环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2022年6月22日至7月4日,市司法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截至7月4日,未接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方面的意见。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