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2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关于《泰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1 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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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后,如何设置前线指挥部?

答: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泰安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及通信部门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服务于一线灭火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支持、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实施火场总体指挥、应急保障、信息传递,全面调度实施现场救援工作。

3、应急部门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答: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功能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及航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直升机临时停机坪及取水点位置和经纬度,组织救援队伍和直升机参与火灾扑救;指导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作为指挥部设在部门,协调有关单位查处火灾起因,评估灾情损失,提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4、明火扑灭后看守火场的要求是什么?

答: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5、《预案》的适用范围?

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及行政交界处,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由泰安市管理的森林草原发生的火灾。


解读人: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琳

联系电话:6997017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2〕 2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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