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成我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新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程,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7月18日-8月2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和相关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泰安市财政局。
在此,衷心感谢各界对财政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白金鑫
联系电话:6220167
电子邮箱:taysgl@ta.shandong.cn。
为确保建成我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新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程。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泰安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草案解读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作为新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标志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入了新征程。
2019年1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后,同年7月,泰安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泰发〔2019〕13号),全面推动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近年来,泰安市严格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不仅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基础支撑制度体系建设,构建“1+2+6+N”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填补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及外部联动机制等方面空白,同时积极探索工作创新,致力于优化完善我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配套出台大量制度办法,各预算部门单位特别是刚接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往往会感觉无从下手,不易准确把握重点。为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机衔接,把相对碎片化、分散化的工作重点融会贯通,我们历时半载,充分消化吸收各级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编制了《泰安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以帮助各预算部门单位准确把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如期完成全市“三全”体系建设任务目标。
《规程》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结构层次编写,涉及政府、部门单位及政策和项目的全方位绩效管理,涵盖由事前绩效评估至结果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突出全覆盖绩效管理领域内涵定义及责任分工,明确了绩效信息公开要求及方式,以及对第三方机构的委托和管理工作,帮助各级各部门单位更加深入形象的了解工作开展过程及方式方法。
本《规程》作为参考性文件供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借鉴使用,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吸纳完善,使《规程》更具操作性及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