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接听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发布日期:2022-07-30 08:53 浏览次数:

7月29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永祥一行来到“服务民生面对面”栏目,现场接听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留抵退税政策及办理、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全年一次性奖金仍可按月单独计税

在热线接听现场,有市民咨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问题,称刚发了去年的年终奖,想了解按照现行政策是否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

孙永祥向市民介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就是说,一次性奖金既可以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办税人员可以根据单位发放奖金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仅需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

在热线接听现场,有市民就留抵退税政策及办理问题进行咨询。市民反映,过去一年,由于疫情原因,企业发展困难,由于不属于小微企业,未能享受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但其按13个特定行业合计的销售额占比超过了50%,咨询可否享受特定行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朱黎明回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事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特定行业纳税人。所以,只要特定行业合计的销售额占比达到标准,即可享受特定行业退税。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与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皆可。根据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涉及的扣税凭证种类也有所扩充,增加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类。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可通过3种方式办理

在热线接听现场,督办员就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进行提问。来电人咨询政策的具体规定,以及市民应如何申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孙永祥回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以银行贷款是否为首套房利率作为是否可以享受扣除的标准。

目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主要办理方式有3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任职受雇单位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进行录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填报录入。目前,由于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已经非常便捷,更推荐广大纳税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信息填报。广大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完毕后,如果有任职受雇单位,应提醒任职单位下载更新扣缴信息,然后逐月代扣代缴;如果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可以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进行填报,届时,上一年的住房贷款利息同样可以一次性扣除。

来源: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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